今天,2022年5月1日,對于絕大多數人而言是五一小長假的第二天,但對于電子煙從業者而言卻并不普通。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正式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并明確自5月1日起施行。
隨后,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于4月15日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有關問題解答,對公眾關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在今天這個關鍵的時間節點,我們再次將其中重點畫出來,并且匯集近端時間發生的一些重點事件,供大家參考。
《電子煙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按照解答,《電子煙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其實可以概括為“三個明確”:
第一,明確監管對象:
1,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及其他新型煙草制品等均納入了監管范圍;
2,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添加物必須符合強制性國標101種添加物要求);
3,禁止銷售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從業者一般稱之為開放式電子煙或DIY電子煙);
4,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監管,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行業一般稱之為0尼古丁或者草本霧化);
5,未批準加熱卷煙在境內上市銷售,任何市場主體不得非法經營加熱卷煙;
第二,明確監管主體:
1,國家煙草專賣局主管全國電子煙監督管理工作;
2,各省、市、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據規定職權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電子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明確監管措施:
1,生產、批發、零售市場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
2,嚴格質量管控(產品技術審評+抽檢抽測+追溯管理);
3,銷售渠道管理(統一交易管理平臺+不得排他性經營);
4,依法實施運輸監管;
5,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進行前置審查;
6,依法監管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過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1,過渡期時間定為:2021年11月10日~2022年9月30日;
2,過渡期內政策:
2021年11月10日前的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繼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投資新設電子煙生產經營企業;
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產能力,暫不得新設電子煙零售點;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過渡期內新設的生產企業或生產點的許可申請;
不受理過渡期內違規新增的零售市場主體的許可申請;
暫不受理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等擴大生產能力的許可申請等;
不核發過渡期內違規新設的生產企業或生產點和零售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
3,各主體辦理什么證?
生產經營活動→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批發→變更許可范圍;
零售→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各地近期有什么動向
由于上文已經明確說到了“各省、市、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據規定職權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電子煙監督管理工作;”,所以各地近期的一些信息也值得關注,我們也將其中的重點匯集如下:
1,各地密集發布電子煙零售點位布局規劃的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大多給出了零售店數量規劃表,小部分并未給出;
征求意見稿大多明確了針對幼兒園、中小學的距離要求;中小學要求嚴格的需要達到大于200米,相對寬松的需要大于50米;大部分省市幼兒園與中小學要求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會略寬松于中小學要求;
明確零售業態限制,通信器材、電子商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等不存在互補關系的不發證件;
部分城市征求意見稿包含門店間的距離限制,300米與500米不等,但部分明確存量店不受限制;
2,各地逐步開始通知更改門頭或物料;
部分地區要求門頭不得出現品牌元素,不得出現排他性元素;
部分地區要求店內物料進行整改,宣傳性元素都在整改范圍;
3,部分地區明確取消排他獲得零售許可;
4,部分地區表示,6.15左右首批零售許可基本發放完畢;
4,部分地區再次明確在9月30日之前可以繼續銷售庫存(水果味);
5,雖然尚無明文規定,但部分地區出現快遞限制,某快遞在部分區域已經不攬收電子煙;
6,部分地區明確5.1之后,不得再網銷,微信朋友圈、QQ、抖音、快手為重點檢查范圍,否則將進行處罰
給大家的建議
1,不要盲目從眾囤貨,一切基于自己的銷售能力;
2,一切經營邏輯回歸線下,放棄對線上的依賴;
4,提早做功課,了解各品牌特點,了解集合店經營技巧;
5,放棄一切不合規行為,不要在拿證前夕功歸一簣;

評論